国际网络音乐版权诉讼对我国(p2p)企业的启发

作者:魏衍亮 | 日期:2004-07-26 | 字体:
在网络音乐版权市场上,与P2P(对等网络)有关的美国诉讼动态、产业动态及其对我国企业的启发。

  摘要:通过研究对等网络领域的版权诉讼动态、产业发展动态,本文回答了一些重要问题。例如:ISP在数字音乐传播中怎样规避版权直接、辅助、代理侵权责任?什么是合法的在线试听?ISP和终端用户的哪些行为构成版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家庭使用、时空转移?终端用户得就哪些网络行为承担版权侵权责任?对等网络中的版权市场有否继续发展的法律和技术空间?对这些问题的初步解答有助于我国企业、法院、政府对网络音乐版权市场的发展采取适当的对策。

  关键词:对等网络、网络音乐、版权、侵权诉讼

  目  录
  引言

   一、P2P技术概述
  二、P2P技术的特点
  (一)可交换的文件对象
  (二)安全性
  (三)生存的根本
  (四)搜索的类型
  (五)有争议的服务类型
  (六)在版权经营上提供会员服务的可行性

  三、与P2P服务有关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内部应用中的版权侵权问题
  (二)"完全P2P"软件经营者的版权侵权问题
  (三)"完全P2P"软件经营者派发间谍软件的问题
  (四)P2P终端用户的版权侵权问题
  (五)数字版权保护系统的破解软件或者代码的发表与传播问题
  (六)版权人的黑客责任问题
  (七)"准P2P"经营者的版权侵权问题

 四、Napster案中,法院要求P2P经营者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规则

    (一)基本原则--权利人中心主义
  (二)认定用户行为性质的四个规则
  1、商业使用的认定
  2、时空转移的认定
  3、试用行为的认定
  4、用户不可诉行为的认定
  (三)认定服务提供商行为性质的两个规则
  1、辅助侵权的认定
  2、代理侵权的认定

 五、Napster案中,法院对五个争论点的解答

  (一)家庭复制争论
  (二)合理使用争论
  (三)数字千年版权法上的争论
  (四)诉讼资格的争论
  (五)版权作品100% 甄别率的争论

  六、P2P服务合法化后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进口权的适用范围
  (二)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范围
  (三)实现许可证优先效力的障碍
  (四)用户传播权的出现
  (五)适用的法律

 七、我国P2P网络的发展现状、制度环境与产业方向

  (一)发展现状
  1、类似于美国Napster被迫关闭前的服务
  2、类似于美国Scour被迫放弃的服务
  3、类似于美国Napster新开通的服务
  (二)制度环境
  (三)产业方向


  引言

  2000年以来,美国发生了数十件与对等网络 (下文简称为P2P网络)有关的法律诉讼。其中,Napster案被美国版权界称为美国进入数字时代以来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版权诉讼。美国主要的唱片公司、电影公司还卷入了针对MP3.com、Scour.com、2600.com、Grokster.com、Streamcastnetworks.com、John Deep 等的侵权诉讼。上述案件中,多个被上诉到了巡回法院。John Deep案则被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P2P技术的文件共享能力极强。2000年以来的有关诉讼并没有遏制P2P文件共享活动的迅速扩张。例如,在著名的Napster案中,P2P强大的文件共享能力造成了一场侵权风暴。Napster网站在2001年2月12日被判令停止P2P服务前,超过4000万用户免费下载了Napster软件并通过Napster网站的服务器搜寻MP3文件。仅同年2月10日,该网站的一个服务器上就有将近1万人登录下载了200万个音乐文件。Napster曾经在法院承认高潮期每秒钟通过其P2P服务被非法传播的音乐文件达到了10000个。Grokster的主席也曾公开承认,在该公司开通P2P业务的20个月中,每个月约有1000万用户参与了文件共享活动。其中,有大量的音乐文件曾经被非法传播。尽管相关的版权侵权诉讼接连发生,但是P2P网络中的文件共享活动并没有被遏制。例如,据严科集团(Yankee Group)估计,2001年美国被共享的音频文件约79亿个。到2004年,这个数字将上升到114亿个。

  鉴于事态的发展尚不明朗,我们还不能过早地评价美国判例法、成文法,或者过早地评估某些技术对增进社会福利的效用。我们更不能根据什么既有的法律理论、法律原则推演一个自洽的"应然法"系统。在目前的格局下,本文只能力图更全面、更及时地跟踪美国与P2P有关的诉讼动态、经营动态,力图较为系统地介绍典型判例提供的裁决结论,最终提出美国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下面,从介绍P2P技术开始,本文就P2P法律争议提出一个简要的分析框架。

  一、P2P技术概述

  在传统网络中,文件内容往往存储在中央服务器上。用户需要首先访问中央服务器,然后浏览、下载文件内容。在这种传统网络中,人们开发了一些用于减少信息搜索成本的软件。例如,一些独立型搜索引擎通过其spider或者robot等软件工具爬行整个数字空间,整理中央服务器存储的网页、ftp文件等各类信息,制作数据库,为用户提供搜索、下载中央服务器信息的服务。一些附随型搜索引擎则整理其他独立型搜索引擎的数据库,间接为用户提供搜索、下载中央服务器信息的服务。出于为用户提供MP3 文件搜索服务的初衷,人们开发了Gmutella、Napster等P2P软件。这类软件改变了上述传统的信息存储和搜索模式。

  P2P软件主要有两种:Gnutella、Freenet、Morpheus等第一类软件不需要中央服务器的搜索服务。安装这类软件的计算机形成的"完全P2P"网络中,用户仅需向其他用户的计算机发送内容检索要求,得到呼应后,即从后者下载内容。Napster 、Scour、Aimstar等第二类软件需要中央服务器的搜索服务。安装这类软件的计算机形成的"准P2P"网络中,用户计算机硬盘上允许共享的文件内容的目录、简介会自动上载到一个中央网站。要下载文件的用户可以从该网站搜索需要的内容,然后被相关的P2P网络软件链接到存储该内容的其他用户的计算机,最后从该计算机下载文件。

  二、P2P技术的特点

  (一)可交换的文件对象

  在P2P网络中,用户可以共享各种音频、视频文件,以及应用程序。原来,Napster软件仅仅提供MP3文件的共享服务。新的P2P软件,例如Gnutella允许用户共享任何类型的文件,包括MP3﹑DVD﹑文本﹑图像、应用程序等,这样版权产业的各种数字产品就能够进入P2P网络了。当然,Gnutella等软件也能传播危害版权的各种黑客程序,例如DeCSS。Scour公司提供的Scour Exchange服务除了允许用户通过P2P模式交换MP3文件,还允许用户交换录像、电影等视频文件。

  (二)安全性

  原来的Napster软件仅仅允许共享真实的MP3格式的文件,不存在安全问题。Gnutella软件可以传播间谍程序、蠕虫、木马、病毒或者垃圾信息,有可能损害P2P服务的品质。

  (三)生存的根本

  在Napster系统形成的需要中央索引搜索服务的P2P网络中,中央网站提供用户计算机信息的检索服务,帮助检索用户寻找存储相关文件的其他用户的地址。文件内容的传输直接在用户之间进行,它不经过中央服务器。用户硬盘上的Napster软件仅仅用于检查文件的格式是否正确,并不审查文件内容的合法性。这种P2P网络中,只要中央服务器的索引搜索服务被禁止,整个P2P服务就会被禁止。这样,整个P2P网络就会被消除。某些软件能够不需要中央服务器而提供P2P服务,例如Gnutella软件。安装该软件的用户形成一个没有中央服务器的Gnutella网络。所有的文件共享活动都在用户之间直接进行。在这种网络中,除非法律禁止人们传播P2P软件,版权人将没有办法消除P2P网络。

  (四)搜索的类型

  需要中央索引搜索服务的P2P网络中,用户的查询要求都要提交给中央服务器。搜索结果由中央服务器产生,并提供给用户。不需要中央索引搜索服务的P2P网络中,搜索是在安装相同软件的计算机形成的虚拟网络中进行的。例如一台计算机上的Gnutella软件可将用户的搜索请求同时发给网络上另外10台计算机,如果搜索请求未得到满足,这10台计算机中的每一台都会把该搜索请求转发给另外10台计算机,这样,搜索范围将在几秒钟内以几何级数增长,几分钟内就可搜遍几百万台计算机上的信息资源。因此,Gnutella系统中的搜索服务具有规模效应。安装软件的用户越多,搜索、下载活动就会越便利。

  (五)有争议的服务类型

  目前P2P网络受到法律挑战的主要是非授权的版权作品的搜索服务、文件共享服务。事实上,P2P还可以用于搜索、交换授权的版权材料或者非版权材料。此外,P2P用户可以共享各自硬盘上的文件、目录甚至整个硬盘的资源。因此,用户计算机上闲置的大量计算资源可以结合起来解决共同的问题。例如,它可以用于对等计算、协同服务等。

  (六)在版权经营上提供会员服务的可行性

  Napster等需要中央索引搜索服务的P2P系统能够就获得许可的歌曲加注数字标签,并仅仅允许用户交换这类歌曲。因此,在这种P2P网络中提供收费的会员服务是可行的。版权人能够从这种服务中获得回报。相反,Morpheus、Gnutella等软件系统中不可能存在任何类型的盈利性中间人。这种软件形成的网络中,对歌曲、VCD、DVD、电影、计算机程序等加注数字标签,甄别违法作品等活动都很难存在。版权人也不可能组成联盟,控制进入Gnutella等类系统的作品的种类、数量。因此,版权人无法寄希望于对这类软件的经营者签发版权许可,并由这些经营者为他们赚取版税。在版权作品的经营上,Morpheus、Gnutella等软件无法提供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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