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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网络侵权说不

日期:2005-07-08 来源:青年参考  作者:未知 字体:
    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Grokster公司应当对版权保护内容的非法传播负责。这一判决显示了我们在网络时代维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Grokster这样的P2P网站能够连接远程电脑,使电脑用户得以轻松地互换音乐、电影以及其他内容。网站以及网络用户习惯称这种做法为“共享”。但这不能抹煞一个事实,就是这些音乐都是有版权的,而他们对音乐进行的交换并没有得到授权。这使得共享看起来更像是“偷窃”。在这一过程中,网络公司声称自己不过是无辜的中间人,但实际上,他们不仅鼓励了这种侵权行为,还利用提供服务之际向用户发送广告从而攫取了大量利润。

  关于网络导致侵权的争论最近愈演愈烈,27日的判决将这件事简化了,让我们更加一目了然:如果某个公司鼓励人们做出了违法行为,那么它就是犯罪的同谋,并且它离被起诉的日子就不远了。

  Grokster公司的支持者表示,如果不允许他们使用P2P技术,他们还会发明其他新技术。但技术层面显然不是讨论的关键,这种行为的本质是漠视创作者付出的努力。音乐家、电影制作者以及作家是出售自己的灵感和作品来维持生活,并维持创作的。网络世界的信息或许可以免费,但在真实世界里,这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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