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11月7日命令所有美国电脑和电视生产商在2005年七月前,都必须在所有产品中加入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此举目的在于通过DRM技术阻止人们录制并同过端对端网络交换一些免费收看(free-to-air)的数字电视节目和电影,从而避免陷入与唱片工业类似的尴尬局面。
通信委员会主席麦克尔-鲍威尔表示,之所以采用强制政策来保护免费节目版权,是因为免费节目都是没有加密的。并相信电影工业同样会支持这种有效的版权保护政策。
在一个讨论会上,电影界要人和电视制片人都表示现在正收到类似Napster端对端网络的威胁,因为人们可以在这种网络上免费上传下载和共享数字电影和电视节目,但电影和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却不能从中得到一毛钱。他们称DRM技术是制片业能够用来反击共享的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