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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的末日?

日期:2007-01-08 来源:精品购物指南  作者:孙彦博 字体:

    现今,香港正在准备立法限制BT软件的使用。如果法律最终确立,那么每一个利用网络资源上传和下载的使用者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消息一出,立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要禁止BT类软件的流行,关键不是应不应该,而是可不可能实现?

  BT软件从出现的那天起就充满了争议,一方面它为众多用户所喜爱;另一方面却被众多软件厂家以及娱乐公司所痛恨。BT可以让你从其他用户的电脑里下载需要的文件,以往这些下载的人越多速度越慢,而BT则是下载的人越多,速度越快。每个人在下载的同时也在上传。可以说,每一个BT软件的使用者都是一个分享者。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上讲,BT类软件是非常人性化的,但是众多软件公司显然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自己的版权遭到了侵犯,但是他们又无法将每一个用户都送上法庭,于是,他们准备将源文件的提供者绳之以法。

  当年P2P类软件的鼻祖Napster公司与RIAA(美国唱片业协会)交恶,并最终对簿公堂,引起全球网民的极大兴趣。其案件的焦点就是网络共享与版权之间的关系,当然,最后以RIAA获胜而告终,Napster也因此倒闭。直到2004年开始“从良”,成为付费正版音乐下载站,才重获生机。然而,官司的大胜却没有让RIAA开心多久,第二代的P2P软件Kazaa铺天盖地,并且大家都把服务器搬到了太平洋的岛国上,这令RIAA大为恼火,多次希望政府通过“离岸起诉”的议案,但是RIAA已经是“无可奈何花落去”,Kazaa到现在还依然活得好好的。第三代P2P技术是BT技术,只需要一个简单的“BT种子”发布平台,其余的工作全部由网友自己去完成,从集中到分散,直接导致了版权保护的困难,美国联邦上诉法庭在2005年8月也曾做出了支持P2P软件厂商的判决,并不能因为可能出现的盗版而扼杀了新的技术。

    BT/P2P是版权拥有者永远的痛,尽管大部分人都认同“刀可以杀人,也可以用来切菜”的意见,但是,现在BT/P2P网络的走向很微妙,因为盗版的内容实在太多,传播速度也实在太快了,而这正得益于P2P技术的快速发展。另外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采取保护措施的难度越来越大,以前,如果认为Napster公司侵权,大可以直接起诉之,但是现在,由于P2P技术从集中走向分散,即使要起诉,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但是BT技术的出现,正在让版权保护组织找不着主,即使RIAA这个有着全球众多机构支持的组织,也只能是起诉几个典型的P2P用户,而无法大规模操作,否则起诉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是没人能受得住的。

  于是版权拥有者又把眼光盯在了资源发布者身上。在2005年百度的MP3下载服务就被华纳等七家唱片联合起诉,但是最终在2006年11月判决百度胜诉。2005年虽然emule在美国的发布网站因为被起诉而不得不关闭,但是emule软件当时已经在全球流行开。至于BT的发布平台散布全球,更是无法根绝,显然版权拥有者的这一步棋又输了。

  在这种情况下,娱乐经济在总体经济中占很大比重的香港不得不试图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本地娱乐业的发展,于是禁止P2P类软件的相应法规呼之欲出。但是,纵观P2P类软件的发展来看,香港的这步棋最终也是很难成功。就算香港可以禁止任何形式的资源发布,但是使用者依然可以通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网络来寻找自己想要的东西。

  对于自由软件来说,BT技术的出现是天使;但是对于正版产品来说,BT就是恶魔,特别是目前日趋恶化的盗版全球化浪潮,就连BT技术之父Cohen也表示无能为力了,他完全没有想到,BT的发展速度是如此之快。Cohen无奈地认为,开发系统之时,没有考虑到大规模的侵犯版权问题,他的原意是方便人们在购买合法在线音乐时,不需要再经历那漫长的等待。而现今很多人的生活已经完全无法离开BT,他们每天回家都用它下载最新的剧集、音乐和游戏,BT已经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想完全禁止BT是很难实现的。香港如果想要真正保护本地的娱乐业,还是想想怎样疏导,至少通过BT收费下载还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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