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已经令人们瞠目结舌,但它的实际潜力远远没有得到完全的发挥。正因如此,只要有适当的触动,它就会一次次地释放出巨大的动力,P2P软件的出现正是这样的一次触变,但这样强大的力量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
P2P触变
P2P软件兴起的时间并不太长,但它对互联网的影响却不啻于一次地震。正如“P2P”(对等网)字面意义所表达的,它使我们拥有“平等”的地位和功能。这种模式打破了过去互联网中常见的“服务器/客户机”模式,意味着每台计算机不再有“客户机”和“服务器”的身份区别,我们的PC既是服务器也是客户机。所有用P2P软件联接起来的电脑都做到了这一点,因此,我们所能得到的信息不仅仅来自网络中的服务器,同样也可以来自于其他网友的PC机。而我们的PC中所有的信息也可以让其他网友共享。这样,互联网拥有的信息量从各个网站扩大到了所有上网电脑的信息共享。它的广泛使用将可能使网络的信息量成倍地放大。
由此,P2P触变的第一个潜能是互联网中的潜在信息。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很多人的PC机里都存储了不少音乐和图片资料,这些东西过去对其他网友来说是不可得的,而P2P却使它们有可能成为公用信息,而且通常是免费的。由此,人们将不仅仅是“上网”,而是成为网络的一部分。
由于所有人都可以向别人提供信息,数字产品的版权变得难以控制,因此,P2P触变的第二个问题是数字版权的保护。税务局无法向在家进行物-物交换的人们收税,数字产品的开发商同样也难以向私下共享的网民收取许可费用,而P2P恰恰使这种可能变得无处不在。P2P带来数字版权失控的问题才刚刚开始,但情况已经非常严重。未来这种情况会变得让我们无法想象。
前者使人们对P2P趋之若鹜,后者则使P2P遭遇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Napster(最早推出P2P软件的一家美国企业)与唱片公司的官司是一个开始,去年国内最大的P2P软件提供商深圳市众智数码科技网站被关闭也只是一个开始。
事实上,因为P2P带来的法律问题,国内不少P2P软件已经无法使用,服务商的网站也已经被关闭。
打开Google网站输入“P2P软件下载”,结果你可以找出很多免费的P2P软件,但是,当你下载并安装了这些软件后,你会发现几乎无法找到一个可用的软件,其原因大多相同:无法登录到服务器。
当我们再到新浪网站搜索与“P2P”相关的网站,出来的9个结果中绝大多数已经无法打开,能打开的一两个网站实际也并不是P2P服务商。
由于目前网上的P2P软件没有服务商的支持基本上都无法工作,所以,不少软件都已经失去了价值,像流浪在网络间的孤儿,等待死亡。
但是,法律的力量在网络的洪流面前有时也显得无能为力,其它P2P软件仍不断涌现。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Napster的官司最后也以和解告终。
由此,P2P软件触发的两股力量将在很长时期内展开较量。
对P2P软件而言,如果前者胜利,使用者的利益将受到保护,如果后者胜利,P2P软件将被禁止,数字版权将得以保护。但历史终究不会后退,P2P既然能为大多数人带来利益,它就难以用法律去消灭它。
自由万岁
P2P软件吸引用户的关键是用户获取信息变得更加自由。这种自由并不完全是因为共享的免费,而是随时随地可获取,并可以自由组合的乐趣。当我们去购买一盒磁带时,我们为一首歌平均支付的费用可能是1元钱左右,但对很多人来说,这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这种传统的做法不仅要付费,而且要失去很多自由。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我们常常为一首喜欢的歌买一盒磁带,如果我们想连续听我们喜欢的歌就必须频繁地更换磁带,这种情况使我们对MP3青睐有加。而P2P是使我们获得这种自由的其中一个环节,它解决了很多音乐迷通向自由之路的一个瓶颈,P2P因此而获得繁荣。
对很多人来说,为从网上获得的音乐或电影付费并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复杂的付费机制将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更何况,目前业界仍没有合适的付费机制来解决P2P软件带来的版权问题。
可见,P2P软件带来的盗版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所有试图用法律或行政的手段去解决矛盾的企图无异于缘木求鱼。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滞后与P2P飞速发展之间的差距无法用法律来弥补,这一点在实践中已经很明显。
从政府的角度看,法律和行政干预似乎是解决P2P带来的版权问题的惟一解决之道。但司法上很难有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解决P2P的自由和数字产品版权之间的矛盾。美国政府对P2P似乎是一种“以暴易暴”的政策,有人提出法案,准许版权所有人采取技术手段(包括黑客的方式)来防止版权被侵犯。这种鸵鸟式的解决方案表明了法律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苍白无力——把脑袋埋进沙里,管他什么版权问题,让他们自己解决吧。
事实上,P2P软件带来的版权失控问题并不是不可解决的,因此多数用户用P2P来获得音乐是因为它的便利和自由,而不是免费。但是,如果为了向用户收取一两元的版权费而花费数元甚至更高的成本,而且给用户带来各种不便,这种收费就将失败。如何用版权控制技术低成本且不限自由地实现收费将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从技术角度来说,P2P并没有带来版权的失控,因为目前的P2P软件都有相应的服务器可以监控其流量及网络交换的内容,不同用户每交换一首音乐都可以反映到服务商的服务器中,就像手机通信,尽管是用户与用户直接通话,运营商还是可以有合理的收费机制。这种情况最终也许同样会在P2P软件中出现。
对此,很多人担心吃惯了免费午餐的人们是否会接受“收费”这一金箍圈。实际上这一问题的答案已经在免费邮箱的收费中得到了答案。不同的是,P2P目前仍不像免费邮件那样成熟——在太小的漆树上割漆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设想国内某个P2P软件已经拥有1000万用户,当他开始对用户收费,以便向音乐版权付费时,如果有50%用户退出,它仍将有500万用户,这500万用户平均每月在音乐购买中消费10元,那么,这个软件每年将能为音乐制作商和P2P服务商带来6亿元的收入。事实上,Napster在它被告上法庭时就已经有3000万用户。如果有效地利用这样的P2P软件和它组织起来的网络,数字音乐及其他数字产品将可能有一个全新、高效的发行网络。软件、游戏、电影等未来都可以利用这种P2P网络来完成销售过程。
不幸的是,一些人从法律的角度消极地对待P2P软件带来的问题,以至于用最简单的“一棍子打死”的方法来对待这种带有争议的新事物。
P2P给所有的人一个真正参与到互联网的平等机会,在一个P2P网络中,每一个人都可以扮演各种角色,用户、厂商、分销商、零售商……网民使用互联网将不再仅仅是被动的消费者,同时也可以主动地实现其商业目的。
新经济模式
在传统的互联网商业信息交流中,通常的模式是商业个体建一个网站,向消费者(网民)传递商业信息。P2P未来将不仅仅针对纯数字产品,实物商品信息也将成为其中的内容主体。这将意味着每一个网民都将可以透过P2P网络与别人交易,个人上网不再只是消费,也可能是想要卖掉家里退了役的二手家具或其他东西。也就是说,P2P软件使人们通过互联网实现其商业目标的门槛大幅度下降。
举个例子,有人想换一套家具,旧的家具如果卖给收破烂的人或二手交易商,对方往往会给出一个让你晕倒的低价,但你既不可能为此去开个二手店,也不可能为此去建个交易网站——很显然,这种做法的成本太高了。而P2P网络里,你只需把有关家具的信息存在自己的电脑里,有购买需求的人就可以透过P2P软件知道你的销售信息。这样,你可能毫不费劲地以过去二手商的出货价卖出你的二手家具。
由此,我们在P2P网络里,每一个人既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销售商,这种角色模糊甚至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模式发生根本的变化。这种模糊的原因在于P2P的对等部分地消除了商业贸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如传统经济社会中,用户知道厂商的商品,但他不会知道其他用户有什么商品,厂商也不会知道用户手里有什么商品。这种模式的结果使用户就是用户,厂商就是厂商。而P2P网络上,无论个人还是企业体现的都只是一个P2P用户,是平等的商业个体,企业(如音乐制作商)可以透过P2P网络达成销售目标,个人也一样,财力、规模不再成为信息沟通的障碍。
因此,如果P2P得到充分的发展,它的影响将不仅仅是音乐、软件或游戏,它极有可能将影响人类整体的经济模式。这一点它与B2B、B2C或C2C都完全不同,后者只是把传统的经济模式移植到网络上,前者却将为经济创造一种前所未有的渠道模式。从商业流通的拓扑结构来看,传统的商业渠道均为星形结构,而且是单向的。而P2P渠道实现的交易网络是典型的网状构造,交易双方直接联接,这种结构的交易路由最短,交易成本最低。而且,由于信息都是双向的,原来很多不可实现的交易在这里都成为很简单的事,前面的二手家具就一个例子。
最基本的经济学知识阐明,充分的贸易将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而P2P正是实现最充分、最低成本贸易的可能途径。这是一种真正的新经济模式,而这也正是P2P真正的价值所在。
尽管如此,P2P目前仍处于生存的脆弱期,它对传统贸易方式的动摇使之面临着来自维护传统贸易势力的对抗。这种对抗是变革的隐痛,是对传统游戏规则的固守,但我们相信P2P终将越过这条生死线,展现它的价值,人们也将为新的经济模式建立新的游戏规则。
P2P常识
2002年,18岁的肖恩·范宁开发了第一个P2P软件——Napster。其初衷只是利用互联网更方便地交换MP3,结果无意中引入了“对等”的概念——让两个用户脱离服务器直接连接起来交换数据。这在技术上并不是新的事物,但它使用互联网的方式却发生了质的变化。
由于“激活”了用户手中的MP3文件,人们可以通过它非常容易地找到想要的MP3,因此用户量迅速增长。此后,类似的软件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国内也在短短时间内出现了不少类似的产品。
目前P2P软件最基本的功能有两点:共享自己的数据供网友搜索和下载,搜索和下载其他网友共享的数据。举个例子,一个用户电脑里已经有100首MP3歌曲,他用P2P软件联网并共享后,其他网友就可以下载这100首歌曲,而他也可以获得其他网友的其它歌曲。由于,这种方式共享是免费的,因此引来了对P2P的各种不同意见。现在一个典型的P2P软件交换的信息已经包括了音乐、图片、视频、图书、软件、游戏等典型的数字产品。
P2P应用的开发仍处于初级阶段,但遗憾的是,目前人们对P2P的关注几乎全部集中在了版权问题上,而没有关注如何能更好地挖掘它的商业价值上。
点评
“对等”的价值
“对等”的需求不仅在网络中具有价值,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同样极其重要。在网络中,“对等”意味着信息的获得是双向的,这种方式使所有终端都是信息源,它将大幅度提高信息获得的概率,从而降低信息获得成本。音乐迷喜欢用P2P软件来获得MP3的原因也正在于此。美中不足的是,目前的P2P只是用户与用户的P2P,因此,信息源只是个人,如果把网站也包括在内,它与网站搜索就成了一个包含的关系,从而把更多用户引向P2P。
如果将这种“对等”的概念引入经济贸易领域,它带来的将不仅仅是信息获得成本的降低,而是交易成本的大幅降低。从传统贸易方式来看,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将逐渐演化为信息流和物流,资金流成为信息流的一部分。其中交易成本的绝大部分在信息流中。这其中包括厂商的市场宣传费用、渠道成本、销售店面成本等。
信息流的高成本构筑了交易的高门槛,使交易机会大幅度下降。实际上,越小规模的企业在信息流中投入的成本也越低,参与交易的机会当然也越少。从经济总体来看,交易机会大量流失使人们丧失了改善生活水平的机会。
把贸易的信息流搬到P2P网络上将根本上改变目前这种经济模式下存在的问题,人们的交易机会成倍提高,它所带来的人们生活水准的提高和商业机会的增加决不是单纯的数字所能表达的。它可能使人们的经济模式进入一个新纪元,而这正是“对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