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单就眼红 想到发票就泄气”
“别看我们公司是个新注册一两年的企业,但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每个月企业如果正常运转起来,资金周转应该在3000万元以上;但是现在因为增值税发票不够用,公司在运作的时候被掐住脖子。”中关村一位老板感慨道,“问题就出在这个‘新’上。我们是新公司,尽管公司的注册资金好几千万元,但是在经营之初,每个月我们的增值税票就只有25张万元版的。”
这位老板算了一笔账:每个月,他的企业有25张万元版的增值税票,每张发票所能代表的销售额最多也就是11.7万元(10万元加17%的税率),25张发票对应的每月销售额最多为11.7×25=292.5万元。
“但是根本是不可能开到这么多数额的。按照税法规定,发货了就要确定收入,那确定收入就是要开发票,所以,人家买几百块钱的产品都要开增值税票。虽然现在我们公司有3本增值税票,就是说有75张,理论上每个月对应的销售额最多为877.5万元。要是像我前面所说,资金每月正常运转为3000多万元,还是差很远。何况,每个月实际上只能开300多万元的增值税票。”
因为受到增值税票数量的限制,企业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营业额受到限制——“看到大单就眼红,想到发票就泄气”。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有些时候几百万元的单企业就没办法接。
有人表示,按年销售额和缴税比例来确定增值税票数量的做法,其实不符合中关村企业的销售特点。电子产品销售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旺季发票肯定不够用,淡季有时又用不了。
是不是因为中关村多数企业都是销售型企业,所以比较容易遭遇这样的问题?其实,一些技术型公司同样也遇到了类似的增值税票限制企业发展的难题。
阿明的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他们也曾经为增值税票的事和自己的客户“打过仗”。2001年,公司的销售额非常少,才30多万元,当时按照他们上一年的销售额确定的增值税票额度也很少。可是到了2002年产品上市后,公司的销售额突然就达到1500多万元,25张万元版增值税票就显得捉襟见肘。到了2003年,公司的营业额突破了3000万元,“25张简直就要了命,因为增值税票不够用,客户对我们的意见很大。”阿明说,“在企业效益增长得特别快的时候,增值税票明显不够用了。另外,我们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政策,可以享受退税。所以,我们还要将退税产品和非退税产品分别开票,就又要增加开票的张数了。”
增值税票限量销售
阴影下的怪圈
为了节约增值税票,很多企业就和客户讲好,一个月做一次账,把客户的多次采购行为合并在一张票上。这样,客户并不一定接受,而且给企业本身也增加了很多麻烦,“我们总是不断地记另一个账:下个月给张三开几万块的票,再下个月给王麻子开10万块的票。尤其是本来已经给人家说好了,这个月一定要给人家开多少钱的票,把以前的‘旧账’都了结了,可是到月底就没票了,只好厚着脸皮去和人家求情。时间长了,伤感情。”
伤了感情,也许可以弥补;但是买卖可能就不能成交了,谁愿意总是等空头许诺呢?何况,自己拿不到增值税票就无法做抵扣。再说,拖着不给客户开票,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本来税法是商业活动正规运行的保障和应遵循的原则,但是,遇到这样的情况,纳税人却在设法回避。
据了解,有的企业会采用一种方法:挂号别家。就是先将自己要做账的款项打到有增值税票的公司的账上,然后请这家公司出了票再转回到自己手上来。
其实,这样根本就是不正规的手段。那位企业老板苦笑着说,采取这样不正规手段是要冒风险的,一旦转账后人家不认账了,就很麻烦。
阿明说,有的企业同时注册多家公司,把生意分到不同的公司里做;有的甚至干脆就把销售打入“另一本账”,索性不缴税了,这叫“体外循环”法,同样也是不合法手段。
就这样在增值税发票限量销售的阴影下,一个个怪圈显现出来。这些被访者都意识到,铤而走险并不能使保证公司正常、快速地发展。更何况,这些不合法的现象往往是难逃法网。
那么,正途只有一个,就是申请增加增值税票。然而,企业又陷入另一个怪圈,“如果你再去申请发票,税务部门就会去看前几个月累计的销售金额。但是,前几个月的销售金额又因为税票数量限制了,想做多根本不可能。以前你的水平都没有发挥出来,就不可能有更高的营业额,而按要求又要销售额多了才能申请。这不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吗?”那位企业老板说。
双重苦衷是否能够解脱
很多企业曾经因为申请增加增值税发票的事情向海淀区国税局询问过,国税部门告诉他们,每个月中关村都有很多公司消失了,而这些公司大多数都是纯粹倒票的公司。就是说,这些不法分子花一些钱,把一套增值税票办下来,再暗中向其他需要发票的企业销售,“经常我们会收到一些短信息、电话或信件:我公司有多余的抵扣票,要不要?”
一本增值税票能卖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只要发票一卖完这个公司马上就消失了。所以,税务部门限制增值税发票销售,这样一旦发现有问题,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失。
但是,这样的限制方式确实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虽然说企业可以申请增加增值税票,但往往这个周期是几个月,而且程序非常麻烦,所以,此举对于每月都用票紧张的企业尤其是销售型、或者高增长型的企业来说,远水解不了近渴。
从地税讨论了很久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问题可以看出,一刀切的政策是最行不通的,因此,作为服务部门,国税对于企业的实际需求应该有更深入的考虑,或者可以灵活对待。比如,中关村地区的部分企业已经进入了启动一年多的信用体系,那么,这个信用记录,是不是可以成为申请增加增值税票的参照?
从根本来讲,税收政策既规范企业,又服务于企业。如此“大体小衣”的现实,在阻碍了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影响了国家税收的增长。